套路贷的司法解释全文

厘清预付费法律红线近日,最高法就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卷款跑路”“套路营销”“恶意逃债”等行为作出有关规定,对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统一了裁判标准,引发社会关注。预付式消费,本是消费者通过预先付费获得优惠、经营者通过锁定客源提前回笼资金的双赢之举。然而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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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构成欺诈,最高法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 新京报快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了针对“套路营销”“卷款跑路”“恶意逃债”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之外,意见稿还拟规定商场场地出租者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多保障。预付式消费在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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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卷款跑路算欺诈 最高法出手遭遇经营者“迁店”“转店”“卷款跑路”“套路营销”或者“恶意逃债”等情形引发大量纠纷,亟待统一裁判标准。最高法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解释》规定了六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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