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_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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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到位 法院提示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在保留该项规定的同时,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资期限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薛强介绍,从近三年三中院审结的相关案件可以看出,“注册资本限期认缴”的规定影响具有全程性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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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限期认缴”的规定影响具有全程性 北京三中院对有限责任...4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期认缴”规定下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三中院梳理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相关的案件发现,“注册资本限期认缴”的规定影响具有全程性,相关案件调解难度大。三中院在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上建议:加强对好了吧!
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到位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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